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新春走基层)钢轨“整形师”:用“钢花”守护平安春运******
中新网广州1月11日电 题:钢轨“整形师”:用“钢花”守护平安春运
作者 郭军 陆省省
1月11日凌晨,雨淅淅沥沥,广深线平湖站内,机器轰鸣,“钢花”四射。
春运期间,广深线列车运行密度大,为保障行车安全,广铁集团广州工务段平湖线路车间平湖线路工区的职工们对站内线路设备进行钢轨打磨、钢轨检查等作业。
工作人员正在进行钢轨打磨 蓝志金 摄11日零点07分,随着命令的下达,作业人员抬着打磨机快速进入作业场地。随即,钢轨打磨声划破宁静的夜空,砂轮与钢轨面摩擦出飞舞的“钢花”,工长郑立和工友们投入紧张的钢轨打磨作业。
工作人员正在进行钢轨打磨 蓝志金 摄“高速、高频次的动车组车轮与钢轨形成的撞击和摩擦,时间一久,很容易产生波浪形磨耗,以及鱼鳞纹等病害。病害加重,就会引发晃车,从而影响旅客体验。同时,及时打磨钢轨、消除病害,还能够延长钢轨的使用寿命,节约成本。”郑立介绍说。参加工作多年的郑立,不仅打磨经验丰富,有效消除钢轨病害,还能把误差控制在0.1毫米之内。
作为钢轨“整形师”,郑立和工友们在每组道岔打磨前,都要完成钢轨轮廓采集、钢轨光带调查、道岔硬度测量等7道工序。“我们每次作业,打磨角度都很小,只能增加2度左右,而且每次打磨的矢度也要控制在0.1毫米内。”打磨完成的轨面犹如明镜般光洁滑润,用手摸起来顺滑,还有一丝温热,那一束束升腾而起的火花,是他们对平安春运最走心的表达。
工作人员正在进行钢轨打磨 蓝志金 摄郑立和工友们在150分钟内,一寸寸地移动,确保打磨精准。雨水浸湿了衣裳,身上微冷,但他们的心是火热的。“我们不怕苦、不怕累,关键是能保证线路安全畅通,我们的付出就很值得。”郑立擦擦额头上的雨水,开心地说。(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